“新股中签不得弃股”,有券商对客户提强制要求,客服回复监管窗口指导,实情如何?如何避免中签\

娱乐 2025-07-05 23:3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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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深圳,新股记者 吴昊)讯,中签制求指导中签新股破发创新高,不得避免股民中签后弃购的弃股现象也渐渐增多。尽管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有券投资者在12个月内累计3次弃购,商对实情180日将不得参与新股/新债申购,客户客服但选择弃购的提强中签股民还是有增多之势。

对此,回复何何有券商向客户发出硬性规定,监管新股中签不得弃股。窗口例如就向客户发出“新股中签缴款是新股一个股民的义务”“不得给予弃购”的服务短信,一时间不仅是中签制求指导中签客户大呼不解,证券行业的不得避免讨论声也不少。

提醒短信中提到,弃股“如果投资者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购。”

财联社记者就此致电财通证券客服,客服人员表示,公司的该项提醒短信是遵照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中的内容,该文件明确提到“已中签的投资者不可以依据个人意愿放弃认购新股”等相关内容。问及此份文件的具体出处,该人士回答,文件为交易所下发给券商的窗口指导文件,并未公开挂网。

据此记者采访交易所相关人士,得到的回复是,交易所没有这类窗口指导。

同时,该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中签号码公布时间为申购的第三天(T+2日),财通证券将提前于申购的第二天(T+1日,公布新股申购配号日)的晚间冻结客户资金,如果截至该时点前,客户账户仍有资金(无论是否足额),都将被冻结且不能申请解冻。

该客户强调,这一做法完全是遵照“中签缴款是股民的义务”的原则。

财通证券的做法并不是孤例,部分其他券商也有此类规定。那么,相关规定对网上打新有哪些具体细则?财通证券的相关做法,究竟是合理规定还是霸王条款?

中签后担心破发想弃股,如何做到,有营业部人士很坦率,账户不要有闲钱。

中签后究竟有没有弃购的权利?

争议主要来自于两部分:其一是股民中签缴款是否应该被强制性不得弃购;其二是资金冻结的时点为T+1日晚间是否合理,又是否为行业普遍动作。

记者根据财通证券客服人员的表述,在网上查询到该份沪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的百度文库文件。

根据其中第9条显示,已中签的投资者不可依据个人意愿放弃认购新股,必须按照中签结果履行交收义务。结算参与人应当及时对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新股认购资金进行冻结或扣款,并根据冻结或扣款结果进行放弃认购数据的申报。

记者查阅深交所网站,并未在标题为《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中查询到上述说法。不过该文件对新股认购与弃购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解读。

深交所提到,投资者中签后只需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的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将于T+3日15: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数量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最小单位是1股。

但同时也提醒,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未足额缴款而被暂停6个月新股申购资格的,6个月后自动解锁,投资者无需到开户营业部履行相关手续。

其中,放弃认购情形沪深两市分开统计,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

“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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