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 晋城农商行被罚11.67万元!

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异议处理超期 晋城农商行被罚11.67万元

时间:2025-07-08 05:45:22 来源:凿凿有据网 作者:娱乐 阅读:433次

10月25日消息,因未议信议处据人民银行晋城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按照晋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规定异议处理超期,对异被处以罚款11.67万元;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徐育、息进行标时任信贷管理部副经理刘丽,注异二人均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理超分别被处罚款2.33万元。期晋

城农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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