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最新答疑:父母同意也不行!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6月10日答复了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民政母同一些疑问,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部最不行父母自己经营的新答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
网民6月7日在民政部网站留言称,疑父意也查阅相关资料,民政母同似乎在此之前对于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并未有一个明确的部最不行肯定或否定的认定,最近刚出台的新答《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针对此次的疑父意也明文规定,我有几个疑问:1.在文身行为上,民政母同是部最不行否应完全不考虑未成年人自身的主观意愿?2.取得父母许可后的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是新答否能够被认可?或父母经营文身店,可否给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疑父意也3.无法证明被文身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是民政母同否也应当追究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6月10日答复称: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部最不行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新答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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